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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
食藥署已於103年4月15日公告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並將於104年7月1日(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)起實施,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重點:
一般食品可任選1種格式標示之;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,應以格式(一)標示;食品型態為錠狀、膠囊狀(不包含糖果類食品)應以格式(二)標示。
※營養標示以「每份」表示,是考量消費者飲食習慣與食品型態,將一次食用量訂為每份量,讓消費者清楚又方便地得知每次會吃進多少熱量及營養素。
※營養標示以「每100公克/毫升」表示,讓消費者比較同質性產品時,容易快速比較兩項商品熱量與營養素含量的差異,選購最適合自己的產品。
※營養標示以「每日參考值百分比(%)」表示,消費者能知道自己吃進去的食品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,已達每天所需要量的百分比是多少,藉以控制食用量,或是挑選更健康、適宜的產品食用。
強制標示糖含量:新版標示的重點在於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,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,全部加總後標示,而不是僅標示添加量而已。
資料來源:食藥署。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08期。
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.aspx?id=38&chk=f195eaad-0aae-47f0-bfc4-d315a7e75e90¶m=pn%3d1#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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