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菜誰製作應說清楚!

農曆過年即將來臨,各大量販業者、超商、飯店年菜預購活動已經開跑,聰明消費者如何在眾多精美型錄中,如何挑選出適合的年菜享用,除考慮價格外,由誰製作、內容物實在與否、亦或廣告僅供參考及交貨方式均應特別注意。行政院消保處就購買年菜常發生的爭議類型與其解決方法,提醒您注意如下:

一、所購年菜是否真為飯店主廚所製作

實務上曾有「年菜標示星級大廚的名號宣傳,但掌廚者可能並非大廚本人,名廚可能僅提供研發食譜,或技術監製,或僅推薦,並未真正加入烹飪團隊中。另外業者型錄也常標榜與知名餐廳或飯店業者合作,但該等餐廳或飯店往往委託其他合作廠商製作之消費糾紛。」因此,企業經營者有必要揭露年菜是由名廚、名店操刀或代工製作。企業經營者應主動揭露委託(任)廠商、監製廠商或薦證代言人等相關資訊,但主動揭露顯有困難者,應確實充分說明揭露委託(任)、監製或薦證等的文字說明,如此方能避免糾紛的產生。

二、年菜圖片僅供參考或只有年菜品名

實務上曾發生「販售的年菜資訊中,可看到「圖片僅供參考」,或只提供「極品佛跳牆」、「吉羊躍慶年菜組」,「龍鳳呈祥 開運年菜」等吉祥名稱的年菜,更甚者,僅提供年菜圖片者。消費者購買到此類年菜時,往往發生實際內容物與圖片不符的爭議。」因此在型錄或資訊上,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品名、內容物名稱及淨重、容量或數量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而當內容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,應分別標明,必要時應記載食品的尺寸大小,且廣告內容不得為不實、誇張、易生誤解。

三、商品交付地、日期及交付方式,未說明清楚。

鑒於實務上「曾發生於購物頻道訂購年菜,電話訂購中,明確的向訂購人員表明年菜必須要在幾月幾日前,下午4~6點送達。因收貨點在公司,沒有冰箱可放置,怕年菜壞掉,故送達時間不可提早,否則拒收。然而年菜確實年前送達,然而卻是早上11:45送到公司,故而拒收產生糾紛。」因此,對於年菜交貨的時間、地點,以及運送是否要冷藏、冷凍或常溫等資料,消費者與業者均應溝通說明清楚,以避免爭議。

四、企業經營者應告知消費者得享有特殊解約權

業者年菜資訊,業者應對消費者充分告知「享有收受商品後7天特殊解約權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的規定」,當然如消費者應返還之食品因已食用,或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,致有毀損、滅失,而不能返還者,則應償還其價額。

最後,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,選購年菜時,要多留心,勤核對,只要多看一眼業者的行銷目錄及契約條款,就能選購到真正安全、美味的好年菜,而對於特殊解約權的行使,則應本誠信原則勿濫用,方能有助郵購買賣的健全發展。

(資料來源:消費者保護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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